根据天津海关删改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修改报关单的,应提供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如无法提供则应提供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如未办理退税手续,可以向海关提交收汇联、出口退税联和核销单,海关进行报关单修改;如已办理退税手续,则需国税局出具的未退税证明或已补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