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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 —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常见问题及解答

点击次数:3004次  发布日期:2012-04-05  发布人:管理员

1.进口旧机电产品包括哪些?
答: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
(2)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
(3)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
(4)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
(5)大型二手成套设备。
2.哪些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办理备案、哪些不需要办理备案?
答:凡列入《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件1)内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均需办理备案,请在设备进口之前提早办妥有关备案手续。
  但以下进口旧机电产品属于不需备案许可范围:

   a.进口旧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零部件,旧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零部件;

  b.其它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事项。

 3.哪些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予备案?
答:属于《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见附件2)内的旧机电产品为国家规定禁止进口,检验检疫机关不予备案。
4.哪些进口旧机电产品须要进行装运前检验?

凡是列入《有条件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见附件3)内的旧机电产品均须实施装运前检验。

 5.申请人应提前多少天申请办理进口旧机电备案手续?
答: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旧机电产品进口到货90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6.进口旧机电申请备案时,申请人应提交哪些资料?
答:⑴备案申请书(申请人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⑵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2份(申请人核盖公章);

  ⑶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⑷收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申请人与收货人不同的,还应提供加盖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

  ⑸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文件非中文或英文的,还应同时提供对照中文翻译件);

  ⑹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⑺其他必要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须核盖公章);

  ⑻旧机电备案信息表(电子版,填好后发送至指定邮箱:jjd.tjciq@yahoo.com.cn);

  ⑼对于以“出口退货”或“暂时出口复进口”方式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交原出口通关单或报关单(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⑽对于以“出口维修复进口”方式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交维修协议,原进口及出口维修通关单或报关单(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⑾对于原减免税进口,现提前解除海关监管的旧机电产品,应提交原进口通关单或报关单,海关同意解除监管的相关证明材料(稽查通知书、补税通知单等)(复印件,申请人核盖公章)。

  ⑿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A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B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C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D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E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
   F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请注意:1.您提交的所有材料,请统一为A4纸版面;2.申请书、清单、备案信息表及变更申请表格式请见《申请材料及排放顺序》;3.除照片外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除清单2份外,所有材料均一式一份)

7.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的行政许可时限是怎样的?

受理时限:

备案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备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其随附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审批时限:

受理申请后,备案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备案机构完成打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8.如何办理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
答:经审核需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机构出具《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装运前检验可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境外认可检验机构执行。备案申请人应及时与“备案书”上规定的境外认可检验机构联系并办理装运前检验工作。
  境外认可检验机构的联系方式可从网上办公《进口旧机电产品境外检验机构联系方式》中查询。
9.进口旧机电装运前检验完成后还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装运前检验完成后,境外检验机构会签发《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后应当持《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以及《备案书》到原备案部门进行审核,由备案部门指定人员在《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将相应旧机电产品发运至我国。

 10.如何办理备案的变更和延期?

变更:在备案有效期内,需变更备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并向原备案受理机构申请变更。办理变更的时限,按照备案时限执行。

延期:备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在有效期内需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并持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原备案受理机构申请延期。

11.如何得到详细的备案办理规定及有关的申请表格?
答:申请人可进入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http://www.tjciq.gov.cn,按照“服务指南”—“进出口商品检验及鉴定”—“旧机电”的路径,查阅备案相关规定并下载有关申请表格。

 12.天津检验检疫局办理旧机电产品备案的办公地点及办理时间。

答:天津局受理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的部门为检验监管处,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兆发新村8号,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416办公室。

受理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其余时间申请,恕不能接待。

联系电话:022-66298941。
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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