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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24号

点击次数:208次  发布日期:2025-07-21  发布人:管理员

关于防止柬埔寨、阿联酋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柬埔寨、阿联酋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通报发生口蹄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上述国家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上述国家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上述国家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上述国家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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