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

点击次数:204次  发布日期:2024-05-27  发布人:管理员

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塞尔维亚禽类及其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7日
版权所有 ◎ 天津市永诚世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完美互联
电 话 :086.022-85582562     传 真:086.022-24410360 津ICP备19005632号-1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与华兴道交口南侧创智大厦21层     邮 箱:tjyc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