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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6号

点击次数:67次  发布日期:2024-01-31  发布人:管理员

关于执行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第10号),自202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为准确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涉及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海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   
为有效实施2024年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进出口商品暂定税率、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等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部分油品等进口环节消费税政策、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延期清单等,海关总署为非全税目适用进出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商品拆分了10位海关商品编号,并编制了《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暂定税率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适用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部分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2024年进出口非全税目对美加征关税排除延期清单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见附件1—4)。   
企业进出口符合上述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规定的商品时,应按照本公告附件相应表格所列商品编号进行申报,政策适用范围以《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有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等规定为准。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   
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对2022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相关修订情况,海关总署对《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年版)进行同步修订,并调整部分翻译内容,已发布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二)关税税目、税率及规范申报查询事宜。   
根据《2024年关税调整方案》调整的关税税目、税率内容及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2024年版)均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查询,供申报参考。   
(三)商品归类决定及行政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的规定,因税目调整等原因失效的商品归类决定、行政裁定清单将发布于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并动态更新。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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