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4号

点击次数:258次  发布日期:2023-01-06  发布人:管理员

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自2022年起已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23年是对第二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该类农产品进口数量达到年度触发水平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现将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29日
版权所有 ◎ 天津市永诚世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完美互联
电 话 :086.022-85582562     传 真:086.022-24410360 津ICP备19005632号-1
地 址 :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与华兴道交口南侧创智大厦21层     邮 箱:tjycs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