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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

点击次数:666次  发布日期:2020-09-11  发布人:管理员

 

8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修订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9号),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

 01、公告中“双向”是指什么?

该公告中提到的双向,是指中俄双方经过友好磋商,确定中俄双方进行乳品双向贸易时,均需遵守的检验检疫及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公告不止对俄罗斯输华乳品做出要求,同时也对中国输俄乳品做出保证。

02、公告中“乳品”是指什么?

该公告中提到的乳品是指以牛、羊等奶畜产出的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乳粉、发酵乳、炼乳、黄油、奶油、乳酪、凝乳、冰淇淋、酪蛋白、乳清及乳清粉、乳白蛋白等。

03、输华乳品是否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号公告)及《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令),进口俄罗斯巴氏杀菌乳和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04、为双方出口乳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有什么要求?

中国输俄乳品生产企业应当经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批准,并在其网站公布企业名单;

俄罗斯输华乳品生产企业应当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注册,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企业名单。

简单一句话,就是双方都对进口乳品企业有注册要求,获准后方可进口其产品。

05、为双方出口乳品提供原料乳的奶畜有哪些要求?

一是奶畜应当来自在中国主管部门或俄罗斯联邦国家兽医局监管的农场;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及《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对饲养牛、羊等奶畜的农场的一、二类传染病的控制做出要求,并对奶畜的健康情况做出要求。

06、双向贸易乳品的证书有什么要求?

中国输俄乳品应随附中国海关部门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

俄罗斯输华乳品应随附俄罗斯联邦兽医部门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 

07、双向贸易乳品的食品安全有什么要求?

输华乳品应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输俄乳品应符合俄罗斯和欧亚经济联盟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08、双向贸易乳品的包装、运输有什么要求?

乳品外包装必须用符合国际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使用中文、俄文及英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产厂名称、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乳品内包装须符合中国、俄罗斯和欧亚经济联盟相关规定,标签上应注明原产国、品名、企业注册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

乳品的存放、运输的全过程,均应符合卫生条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应加施封识,封识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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