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子工作室】特殊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修理物品
点击次数:703次 发布日期:2020-08-25 发布人:管理员
修理物品监管方式适用于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及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虽然修理物品与暂时进出货物都会涉及到税款担保和进出境期限问题,但是修理物品并不属于暂时进出货物项下适用的情况,企业非常容易将这两种监管方式混淆,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修理物品税款征收的相关规定。
一、进境修理货物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及修理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且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后,纳税义务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税款担保的退还手续。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出境。
注意: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
二、出境修理货物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发票等相关单证。货物超出保修期的,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作为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款。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进境。
注意: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今天先给大家分享这么多,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