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大讲堂:自热火锅出口那些事儿
点击次数:677次 发布日期:2020-08-14 发布人:管理员
7月27日,成都程锦食品有限公司1批自热方便火锅,经过成都海关所属锦城海关关员快速现场查验后,在既定时间内顺利启运出口。
出口自热火锅需要办理哪些通关手续?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1.申请人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2.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核发《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办理申请
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
办理申请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2.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材料
填写完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温馨提示:为确保出口的方便火锅的质量安全,主要配菜包以外的其他配菜包、蘸料包如果是来自多个供应商,这些供应商也都需要来自海关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三、出境检验检疫
企业申报
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报关,申报时应提供相关的凭证材料通过报关报检企业在无纸化系统端向海关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代理报关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关的);
2.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厂检单或委托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海关评定
海关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
根据业务系统指定措施要求确定为现场查验或抽样送检的申报批次,施检部门应到该批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存放该批产品的场所(仓库),对该批出口食品进行现场查验或者抽样送检,经查验或送检合格后予以通关放行。
查验不合格或检出不合格,又无法实施整改的,则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境。
四、发热包通关注意事项
自热火锅、自热米饭等食品的发热包大部分属于危险货物,建议企业在出口前将发热包送至海关总署认可的实验室做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确定是否属于危险货物以及包装类别。
如果属于危险货物,企业应向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首次出口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应提供由海关总署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3.首次使用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塑料容器、塑料复合容器及有涂(镀)层的容器),应提供“相容性试验报告”;
4.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5.危险信息公示标签及安全数据单中文样本复印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
不同的运输方式对包装的要求有一些差别,企业可通过查阅《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定》《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规则》《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和相关标准了解海运、空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出口发热包的包装要求。
温馨提示:不同国家对危险货物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建议出口前对各国海关相关要求进行了解,避免在通关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