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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工作室】强制性产品认证描述与界定表(2020修订)版本分析

点击次数:660次  发布日期:2020-06-18  发布人:管理员

 

 

 

今天主要想跟大家分享一下强制性产品认证描述与界定表(2020修订)版的一些内容。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公告原文。

 

 

根据原文情况,我们总结一下两个关键词“优化”和“废止”。我们今天的分享就围绕这两个词进行。

先说“优化”,我们先找找几个不同点,见下图:

 

 

新修订VS原45号

 

 

“铁路机车用电线电缆”的字样在新的修订里不见了。所以,这类商品是要引起我们注意的。很有可能成我以后通关过程中的一枚烟雾弹。

另外,关于修订内容的描述,需要大家提高警惕。对于“产品适用范围”和“备注”中的不包括项目,是我们报关中的着重点,如何使用CCC证明、免CCC证明、情况说明之间的正确运用,完全取决于此。

 

 

新修订VS原45号

 

 

下面继续跟大家分享一下强制性产品认证描述与界定表(2020修订)版的一些内容。我们将分享“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

 

首先,先看公告。

 

 

 

这个公告的与上期的“2020年18号公告”的区别就是,这个公告有海关总署了。严格的说是“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的公告,对两部门的工作起到了链接和指导以及执法依据的作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与2020年商品编号对应参考表的重点就是有税号啦!

 

 

 

这对于我们搞报关的人来说,这就轻松多了,有了税号我就能直接对应,分析产品,正确申报了。

最后我们在说说“废止”,2020年18号公告原文中说“(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45号)同时废止”。作为一名关务人,这个45号公告的颁布,明确了CCC与免CCC的界限划分,把原国检的通关要求与原认监委对商品的性质进行了大规模的整合。而如今的“2020年18号公告”又是一个有标志符号的公告,即明确和税号,又有商品属性的界定,彰显国家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海关总署两大执法部门的有力合作。

文末,祝愿各位看官通关顺利,欢迎留言点赞、分享讨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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